全省已发放144万张居住证

19.12.2015  10:58

  登记流动人口达165万人;居住证持有人下月起可享受6大服务7项便利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当下江西省流动人口达165万人,已发放居住证144万张,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从不同的角度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我省已是全国城镇

  落户门槛最低省份之一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我省近年来积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放宽了城镇落户条件,是全国城镇落户门槛最低的省份之一。目前,江西省流动人口达165万人,已发放居住证144万张。

  据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我省现行的《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流动人口和持证人享受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内容与《条例》中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内容大体一致。

  派出所要一次性告知

  需要补充的材料

  《条例》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据悉,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可享受6大服务7项便利

  即将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6大服务和7项便利。6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7项便利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已领取的居住证

  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据悉,《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江西省公安厅在2015年下半年即已启动了《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开展了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已列入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及早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流动人口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已经领取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刘波 王宇 首席记者 张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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