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年底前改造15.8万户农村危房 查处冒领、克扣补助资金等行为
27.08.2014 10:5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在任务安排上,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江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包含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和其他贫困农户。
《方案》确定,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江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5.8万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每户增加1000元,共安排江西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2.43亿元。江西省配套资金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等资金。江西省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政府实施的“交钥匙”工程也不例外)。
《方案》要求,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求在8月底以前完成,9月初要全面开工。
《方案》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在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将专门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7.08.2014 10:52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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