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西城市棚改任务15.19万户 截至6月底已开工7.2万户
截至6月底已开工7.2万套(户) 基本建成安置房3.39万套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5.8万户 赣州市在2015年率先完成
7月24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昌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住建厅厅长陈平所作的关于江西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情况的报告。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国家下达江西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15.19万户,安置房基本建成4.54万套,截至6月底,全省已开工7.2万套(户),开工率47.4%;基本建成安置房3.39万套,占基本建成任务的74.5%。
●江西省是首个棚改规划报国家备案的省份
2013年10月,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总的目标是改造各类棚户区63.7万户(占全国份额的6.3%左右,超出了江西省人口占全国3.3%的比例),其中改造城市棚户区48.2万户,占比75.7%,经省政府批准,成为全国第一个报国家备案的省份。全省以5年棚改规划为引领,开启了江西省新一轮大规模棚改工作。
●棚改注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2013年12月,省住建厅专门印发通知,从坚持依法保护、认真做好调查认定、建立完整技术档案、切实执行保护规划、尽量实施原址保护、严格规范修缮要求、精心做好迁建工作、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正确处理改造和保护关系等9个方面,对棚户区改造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全省各地在棚改中做好严格保护和修缮工作,例如南昌市万寿宫棚改中严格制定和执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措施,保存了十几处历史建筑。景德镇市2013年两个棚改项目由于涉及御窑厂遗址保护,专门聘请了专家进行论证。赣州市对该市历史街区在棚改中采取不同的模式专门作出研究部署。
●有条件的市县要先建安置房再拆房
陈平表示,省住建厅将督促各地尽快做好规划落实、土地落实、资金落实,加快工作进度,争取8月底前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同时,积极稳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城中村征迁安置补偿的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绝大部分群众可以接受的补偿安置方法,鼓励各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创新,努力破解城市二元结构问题。坚决纠正城中村改造以宅基地置换,农民自拆自建的征迁补偿安置方式,防止改造了一个“旧城中村”,又建设一个“新城中村”的现象。
江西省还将督促指导各地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严格实施先规划、后建设。加大安置房小区的规划设计审查力度,确保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合理控制容积率,提高建设品位。加快安置房建设,尽量缩短群众安置过渡的期限。有条件的市县要做到先建设好安置房,再进行房屋拆除。配套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
2013年1月,省住建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印发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规划》,将赣州、吉安、抚州3市的44个县(市、区)纳入改造规划范围,计划通过5年时间,在国家支持下,完成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98.6万户(其中:赣州市57.6万户、吉安市36.2万户、抚州市4.8万户),重点支持赣州市在2015年率先完成改造任务。
2012年和2013年,江西省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7.77亿元,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21.88万户农村危旧土坯房,其中赣州市16.75万户,吉安市3.27万户,抚州市1.86万户,改造建设房屋总面积达2214万平方米,解决了近80万农村住房困难群众的安居问题。2013年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国家三部委联合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中,排名全国第二。
今年6月底国家正式下达江西省15.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比去年增加了2.3万户。目前,计划任务的分配重点仍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拟安排赣州市8.25万户(比去年增加1.5万户)、吉安市1.88万户(比去年增加2485户)、抚州市1.15万户(比去年增加2067户),3市共计11.28万户,占全省任务的71.4%。(来源:江南都市报 记者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