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驾考受贿88万 新余一车管所干部获刑4年2个月

13.07.2016  15:42

7月12日,记者采访获悉,备受新余市民关注的车管所干部胡某受贿案已由法院依法审理,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经查,胡某自2004年5月起,担任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办公室内勤,其间曾兼任驾驶人考试员。2005年至2014年9月期间,胡某利用其负责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的职务之便,为一些驾校谋取利益,并收受黄某某、郭某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88.7万元。案发后,胡某退出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88.7万元,构成受贿罪。胡某能够退出赃款,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朱秋凤 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