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结余资金安排意见的通知

05.04.2016  15:00

赣商务建设字〔2016〕7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2015年我省支持了52个乡镇商贸中心、信息化项目建设,并要求各地验收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现将有关验收情况和结余资金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情况

  全省52个项目中有45个项目通过验收,拨付扶持资金2640.6万元(详见附件1)。剩余7个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建设规划调整、土地“招拍挂”程序滞后等原因,无法如期完工并通过验收,因此未拨付资金370万元(详见附件2)。

   二、未拨付资金处理意见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174号)文件以及各地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未如期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予以取消,并收回相关资金。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重新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5]72号)文件精神,选择乡镇商贸中心项目进行扶持,并于2016年4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请各相关市、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把关,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情况于2016年9月底前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县上报的项目验收情况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出具的调整项目批复,另行下文对各相关市、县万村千乡资金予以重新拨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西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王 玮 0791-86246668

  江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刘章屿 0791-87287589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及资 金汇总表

     2.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取消项目及资金汇 总表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