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1.08.2015  14:15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5年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商务建设字[2015]17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2015年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市场建设处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经济建设处  罗斯捷  0791-87287591


   附件: 1.2015年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2.2015年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


       3.2015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


       4.2015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


        5.2015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信息化改造项目汇总表


        6.2015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资金支持清单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5年8月3日 


  附件1


  2015年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顺应城镇化和农村消费升级的趋势,着力拓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服务功能,不断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努力扩大农村消费。重点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开展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试点,推动乡镇商贸、餐饮、娱乐、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建设,打造符合当地特色的乡镇中心商业集聚区,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转型升级。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有实力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


  (二)支持方式、内容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新建乡镇商贸中心、农村信息化改造,对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和车辆)30%的比例进行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1.乡镇商贸中心项目:中央财政对新建乡镇商贸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不超过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和车辆)的30%予以支持,单个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支持50万元,国家级贫困县(市)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支持70万元。


  2.信息化项目:中央财政对农村信息化改造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和车辆)30%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验收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验收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验收,并要求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一)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赣商务建字[2015]72号)有关内容执行,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商贸中心应在店招显著位置突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


  (二)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设区市组织验收的项目按照企业申请、县级初验、设区市验收三个步骤进行,省直管县(市)组织验收的项目按照企业申请、省直管县(市)验收二个步骤进行。县级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验收应做到逐一实地验收,严格执行验收程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三)验收要求


  1.做好项目验收把关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各县(市、区)及承办企业也要组织相应验收小组。企业申报的验收材料及所有项目验收意见书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存档备查。


  2.严格验收标准。项目确定后,其营业面积、投资额不得随意调整。乡镇商贸中心项目验收以营业面积和投资额两项指标为主要考核依据,验收合格的项目其营业面积应不小于本方案已确认的面积(见附件2-1),并且投资额(不含土地和车辆,以发票金额为准)不低于本方案已确认的投资额的80%(见附件2-1),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信息化改造项目验收以企业建设自有电商平台、帮助当地农村居民网上购物和销售本地农产品等功能为主要考核依据(见附件2-2),并且投资额(不含土地和车辆,以发票金额为准)不低于本方案已确认的投资额的80%(见附件2-2),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3.认真组织验收工作。验收要坚持标准,通过查验资料、听取介绍、察看现场、集中反馈等方式进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重点查验核实项目面积、建设内容、经营品种、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土地的10年以上租赁合同、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和车辆)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或改造的投资清单及工商、食品、税务等相关证照,并对建设项目作出全面评价;信息化改造项目重点查验核实企业自建平台、实现与农家店互联互通并开展商品订货、配送等流程管理业务、帮助当地农村居民网上购物和销售本地农产品等功能,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和车辆)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改造的投资清单及工商、食品、税务等相关证照,并对建设项目作出全面评价。验收材料中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和车辆)专项审计报告须由2014年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前50位排名(http://www.jxicpa.org.cn/zhgl/xhgg/20141010970.html)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视。

  4.做好验收材料报送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项目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辖区内所有项目的验收结论、本地工作亮点、特色、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做好当前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填写《2015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5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4)、《2015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信息化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4)、《2015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资金支持清单》(附件6),随同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于2015年11月5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含电子版)。


  四、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将根据本方案将资金预算一次性下达至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并预留20%的尾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承办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未能按时完成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取消该项目,并根据情况将资金调剂至其他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在2015年11月底前根据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验收报告对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调整,省财政厅根据调整情况下达预算调整文件。


  五、工作要求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指导,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及时到位。


  3.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





来源:( 江西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