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父网售亲子获利8万 称为对孩子成长环境负责

12.12.2013  10:12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老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可是偏偏有这么两个人:女的17岁,来北京打工未婚同居,发现怀孕后和男友一起上网多次发帖叫卖自己的亲生骨肉,标价5万到8万元不等,儿子出生刚4天有,一位外地女子出了8万元到北京把婴儿抱走。

  这位糊涂的家长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检方提起公诉,昨天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网上卖子\"案。而在庭审现场,这位仅25岁的年轻父亲竟然觉得自己很冤枉,自己不是想卖孩子,只是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而收的那8万元钱,也只是找收养人借的钱。

  孩子父亲贾某:当时没想卖孩子,只想给宝宝找一个好人家。

  据贾某当庭供述,他在打工期间与年仅17岁的女友相识,后女友意外怀孕。因不想将孩子打掉,而自己经济情况不好,再加上害怕双方父母知道,两人商议下,便想将孩子送他人抚养。孩子出生前,他在网上发出了这样的帖子:

  贾某:最早,听别人说要是女孩就有偿送养。送养费是5万块钱。底下还写了好多条。

  据贾某称,有近百人向其打听孩子的事情,最终,东北的王女士在付给贾某8万元之后,将刚刚出生四天的男婴抱走。不过,在法庭上,贾某辩称,自己并非为了钱卖孩子。之所以出\"高价\",是为了避免孩子落入人贩子之手。

  贾某:如果对方给我两万或者一万块钱把孩子抱走,五万块钱卖给别人呢?我得对孩子以后的生长环境、成长环境负责任。

  他还强调,在8万元中,除了1万元的营养费,其他都是借款:

  贾某:我当时知道,要钱要多了就涉嫌犯法了。只能是借,以后会想着还的。虽然没有借条,但我一定会还的。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拐卖儿童罪,贾某感到颇为冤枉。

  贾某:一定是被冤枉的,怎么着也是我亲生孩子,我不能违背我良心。

  而事实上,截止案发,贾某并没有还钱。所得8万元,也被挥霍的仅剩下数千元。公诉机关认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出售,区别于民间\"抱养\"孩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任巍巍: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孩子,同样应当是认定这个罪名的。至于本案,具有两个情节,第一个他在谈论收养事宜的时候,完全没有过问对方的收养能力,收养条件,以及将来孩子在什么样的环境下进行成长。完全出于谁出价高,我就把孩子卖给谁。另外一个,他收取了8万块钱,远远超出了所补偿领养费范畴。结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认为他是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是应当认定犯罪的。

  按照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罪的法定量刑在5-10年区间内,不过,考虑到贾某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较轻,公诉机关建议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另据记者了解,本案中,抱养孩子的王女士则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任巍巍:按照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收养被拐卖的儿童,如果它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是可以免于起诉的。没有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主要考虑,首先是说她收买这个孩子不是为了再次出售。并且在他抚养以后,给他办理了户口登记,给他登记在自己家庭的名下,视如己出。没有对他,有什么其他的,比如殴打,或者虐待。我们综合以上几方面的因素,认为她也是情节比较轻微,就没有继续追究。

  任巍巍同时提醒,如有收养孩子的需求,要选择正规的途径,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避免触犯法律。  (北京台记者马骏)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