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副总受贿162万获刑 为和情人幽会方便索要房产

04.03.2014  15:31

尤某今年50多岁,原系南京某国企副总经理,分管炙手可热的集团基建工作。尤某大学毕业后留校执教,做过四年的大学老师,又攻读硕士研究生,属于高学历业务干部,平时性格偏内向,谈吐斯文。但就是这样一个人,面对承包商送上的钱和房子,没能抵抗住诱惑,最终因为受贿162万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1998年,尤某荣升集团副总之后,单位工程承包商纷纷向他这位财神爷示好。在众多示好的老板中,尤某尤其喜欢和李强(化名)在一起,李强是一名建设工程承包商,他会吃会玩,而且脑筋特别活。在确立了两人的“朋友”关系之后,尤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李强谋取利益。比如在工程招标时,尤某利用权力设置一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以便李强中标。从2002年至2013年案发,尤某共收受李强给予的贿赂人民币共计51万元和位于江宁区汤山街道东郊小镇的住房一套。这套房是尤某为了和情人幽会向李强索要的,李强不仅照办还给房子装修装暖气买家具。

除了李强之外,尤某还和承包商张某、李某等人过从甚密,先后收受了张某、李某等多人20余次贿赂,2001年至2012年,张某公司承接尤某所属企业的工程,总造价达到了5000万元。2003年,张某一次送给了尤某20万元,以感谢他在承揽工程等方面的帮助。第二年,他听说尤某要出国考察,又送了2万欧元。检察官问他怎么敢收这么多钱时,尤某回答,他帮张某的公司揽到几千万的工程,所以觉得拿钱是应该的。做土石方工程的秦某,曾先后向尤某送了3万元人民币和1000欧元。谈到为什么送钱给尤某,秦某说:“我主要是看中他手中的基建审批权”。为了多多捞钱,尤某后来干脆让自己的情人经营建材门市部,他负责让承接集团工程的老板定点到情人店里去购买材料。虽然价格比其它地方贵,但老板们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因为谁也不敢得罪尤某这个“财神爷”。

2013年,玄武区检察院反贪干警找尤某谈话时,他还自恃社会经验丰富,拒不交代问题,企图蒙混过关。但当办案人员甩出他的情人交代的证据时,尤某一下子慌了神。他知道,办案人员能找到这些人,他收受贿赂的事再也无法隐瞒了。2013年12月16日,尤某特大受贿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尤某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其受贿所得赃款145万余元及住房一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尤某认罪服法,没有上诉。(通讯员 雒呈瑞 王洁 记者 贾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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