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一企业负责人指使员工偷排废水被拘留

26.07.2016  14:39
  7月18日,万载县环保局将一起造纸企业偷排案件移送至万载县公安局,依照新《环保法》第63条,万载县清轩造纸厂负责人尤某某因指使员工偷排污水,被万载县公安局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7月9日凌晨,万载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白良一造纸厂在直排污水,环境监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与白良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查,该厂在8日23——24时许,厂区主要负责人尤某某指使操作人员启动抽取河水水泵的反转装置,将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内约200多吨未经处理的造纸废水直接排入白良河内,致使河水水质受到到污染。
  该案经环保局案件审理会讨论,认为该厂的行为违反了新《环保法》第42条的有关规定,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后,根据新《环保法》第63条,将该案移送万载县公安局,最终,万载县公安局依法对万载县清轩造纸厂负责人尤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作者:甘德安、吴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