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严格森林消防车辆使用管理

26.09.2014  10:24

9月23日,万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森林消防车辆使用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森林消防车辆所有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消防车辆派遣、使用登记等内部管理制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森林消防车辆驾驶规定,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准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二是严禁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非森林防火紧急公务时滥用警灯、警报器。三是严禁用森林消防车辆为非森林防火公务开道,严禁从事非森林防火事务,特别是从事载客营运等营利性活动。四是严禁将森林消防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等娱乐场所。五是应按时对森林消防车辆进行年检,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