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得知丈夫为同性恋后索赔15万 法院不予支持

13.11.2013  11:19

本报讯 2010年,刘女士与相恋两年的张先生走进婚姻殿堂。然而让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婚后丈夫一直对自己“不感兴趣”。感觉事有蹊跷的刘女士调查后发现,原来丈夫竟然是“同性恋”,而其与刘女士结婚也仅仅是为了给家里人一个交代。无奈之下,刘女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15万元的精神赔偿。11月12日,兰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准予两人离婚,对刘女士提出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

2008年,27岁的刘女士经亲友介绍认识了张先生,两人一见倾心。2010年5月,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两人踏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婚后,张先生一直很忙,经常以工作为借口夜不归宿。即使在家,他也总是拒绝夫妻生活,其反常行为引起了刘女士的怀疑。一次,刘女士趁丈夫外出,偷偷打开了张先生的聊天记录、视频短片,发现了张先生的真实面目——“同性恋”。随着调查的深入,刘女士才得知张先生婚前就在网上和男人激情视频并和男人网恋,而这一切刘女士却毫不知情。刘女士感觉深受伤害,便向丈夫提出离婚。

张先生得知妻子获悉一切后,向刘女士摊牌,承认自己婚前就是“同性恋”,这也是他婚后无论如何都不愿意要孩子的原因。结婚就是为了给自己父母和社会一个交代,并掩盖自身的同性恋事实。面对这一难以置信的事实,刘女士精神近乎崩溃。今年4月,刘女士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提出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同性关系密切,影响正常的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对于刘女士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张先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对刘女士予以多分。《婚姻法》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张先生是同性恋,但不属于上述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行为,因此对刘女士提出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刘女士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