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双目失明 丈夫嫌弃还想抛弃 法院不予离婚
妻子患眼疾,摘除两只眼睛后,遭到了丈夫的嫌弃。今年9月,丈夫袁某向永修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县司法局法援中心接到该县妇联转交的案件后,立即指派律师介入。日前,在法援律师的介入下,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袁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离婚。
现年39岁的卢某,是永修县艾城镇人。1995年,卢某与同镇的袁某自由恋爱。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接触后,两人于1997年底结婚。然而,好景不长,2002年,妻子卢某突然眼睛患葡萄膜炎,2006年,眼疾越来越严重的卢某不得不做摘除眼球手术。自从卢某摘除一双眼球后,就遭到了丈夫袁某的嫌弃,多次在不打一声招呼的情况下,抛弃卢某外出打工,而且长年不回,即使偶尔回家,袁某总是向卢某提出离婚。
今年8月,袁某刚从外地回家,就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永修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卢某在得知丈夫这次真要抛弃自己后,首先寻求永修县妇联的帮助,妇联随即将这起案件转交到该县司法局法援中心。该法援中心在了解案情后,立即指派专职律师为卢某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对案情的深入了解,了解到男方离婚的真实缘由,袁某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卢某没有生个儿子是其最大一个心结。
在法援律师的举证和法官的劝说调解下,永修县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袁某的诉讼请求,不予离婚。 (黄麟 记者 朱淳兵)
法律知识
离和不离有说“法”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其实,公民有必要了解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