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广场舞男神” 妻子难忍受离婚

16.12.2015  21:11

  丈夫痴迷广场舞,获封“广场舞男神”,妻子不堪忍受起诉离婚。近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和好。

  同住彭泽县龙城镇的原告魏美媛与被告陈东华,于2014年4月因同在广场跳舞相识,双方惺惺相惜、互生爱意,同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交往不到一年即结婚。

  婚后,夫妻还是一如既往晚上在广场跳舞,虽然俩人均为80后,但却很受广场舞大妈的喜爱。丈夫陈东华性格外向、风趣、幽默,跳舞的同时与大妈们谈笑风生,还当领舞。

  渐渐地,妻子魏美媛心生醋意,尤其当大妈们叫陈东华“广场舞男神”时更是生气。夫妻双方因为跳舞一事经常吵架。对于妻子的“教训”,陈东华不屑一顾,认为她是无理取闹。一气之下,魏美媛选择起诉离婚。

  庭审中,陈东华还是一直坚持称妻子“小心眼”,对于妻子的离婚诉求,陈东华更表示不可理解,坚决不可能为了这种事离婚。可是,魏美媛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陈东华看妻子来真的了,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当庭服软,表示自己错了,没有顾及妻子的感受。

  最终,承办法官趁热打铁,调解双方和好。(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