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三中全会《决定》闪烁公平的光辉

22.11.2013  10:2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平”一词出现了20次,引人瞩目。(见11月15日公布的《决定》)频繁出现的“公平”,清晰勾勒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走向,令人期待。

  《决定》把公平贯穿于各项改革举措之中:在改革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在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市场方面,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公共服务方面,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提出“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35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经济总量居世界位次从1978年的第10位跃升到2010年第2位,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亿元到2012年的518942亿元,外汇储备从1978年的1.67亿美元、居世界第38位到2012年的33116亿美元、连续7年稳居世界第一位,人均GDP从1978年的381元到2012年的38420元……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社会各个领域的不公平现象在逐步加剧,包括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缴税、贷款上的不平等,社会保障上存在城乡之间、公务人员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双轨制”,国企高管薪酬待遇与其他行业、企业员工工资收入存在巨大差距……这些不平等,加之官场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冲突,以至出现了所谓“仇官”、“仇富”、“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等现象。

  全面深化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放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上。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一系列改革《决定》,不仅牢牢抓住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牵住“牛鼻子”,而且在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说明,只有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核心位置,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赢得最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人民群众的真正拥护。

  拿破仑曾经说过:“在政府事务中,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力量。”我们深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由于闪烁着公平的光辉,即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