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位副省长当河长 成包干河流保护第一责任人

04.09.2014  17:24

  记者从福建省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福建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该省近日正式印发《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三位副省长当上了省级河长。

  根据《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福建省的三条主要河流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三位副省长担任河长,十二位设区市副市长担任辖区内这三条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还设有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

  除三条主要河流外,汀江、晋江等其他流域也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

  《方案》规定,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