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

12.06.2015  11:26

  核心提示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今年,我省将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作用。

  逐步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我省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省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逐步建立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

  在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我省提出,“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此外,要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

  《工作要点》称,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政策、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展情况。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全省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及时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

  重点公布违法排污企业查处情况

  《工作要点》要求,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信息。

  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和整治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及时发布食药抽检信息

  《工作要点》提出,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知识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加大对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的查处和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医疗器械市场整治、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信息公开工作。

  提高信息公开法制化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对于经审定可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性信息,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组织开展在线访谈等形式,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文/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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