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为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2.41亿元 受惠面达到97.9%

10.12.2014  21:58

  本报讯 叶志军、邓远峰、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报道:12月9日,记者获悉,我省地税部门全力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前三季度共为12万多户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个人)依法减免营业税2.41亿元;为1万多户小微企业依法减免了企业所得税2673.02万元,同比增长9.82倍,受惠面达到97.9%。

  省地税局将管理方式由原事先认定核准转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小微企业可在申报时直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需经税务机关事先审核认定。

  省地税局还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内部复核比对,建立健全享受优惠政策提醒。据统计,前三季度,全省地税部门共发出5655件提醒建议书,涉及税款1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