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人大常委会免去陈瑞喜副市长职务

29.01.2014  13:03

据来自福建省纪委的最新消息,28日,福建省三明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常委会依法表决通过,免去陈瑞喜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前日通报的消息,2013年9月9日,三明市副市长、沙县县委书记陈瑞喜会同沙县代县长林昭闹等,与一私营企业主商谈投资项目后接受其邀请,到该企业内部食堂聚餐。事后,一名参与聚餐的领导干部酒后突发性猝死,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近日,经福建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陈瑞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三明市副市长职务;给予林昭闹和沙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吕永青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宴请的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陈瑞喜,1962年2月出生,2008年12月任沙县县委书记,2013年8月30日任三明市副市长,同年10月免去沙县县委书记职务。(记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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