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河一湖先行试点河(湖)长制
分别是乌沙河、抚河故道、雄溪河和军山湖
昨日记者获悉,南昌计划实施河湖管理“河(湖)长制”,以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河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流域的治理与管护,组织安排各部门对流域内的河(湖)进行整治。2015—2016年,我市将在乌沙河、抚河故道、雄溪河3条水系和军山湖先行试点“河长制”。
按照行政区域,我市将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总河(湖)长”,由各级党委(支部)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流域,明确各个水域的“河(湖)长”、 “河(湖)段长”。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根据河湖综合治理的重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河(湖)长”,流域内各级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河(湖)段长”,分管领导担任河(湖)副段长。
“河(湖)段长”主要职责包括河道治理、水面保洁及截污工程建设,工业企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入河排污口、餐饮业、修配业(包括洗车业)的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和公厕管理等。
先行试点乌沙河、军山湖等
2015—2016年,我市将先行启动乌沙河、抚河故道、雄溪河3条水系和军山湖的“河(湖)长制”试点工作,出台并组织实施本流域的具体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制度,基本完成流域综合治理,并形成完善的“河(湖)长制”管理体系。 2017—2018年,按照流域特点,明确前湖水、焦头河等19条不跨市骨干河湖,青山湖、瑶湖等29个重点湖泊,以及溪霞、幸福等21座水库的“河(湖)长”、“河(湖)段长”。
主要河湖渠水质达标率力争达90%以上
我市将于2019—2020年全面启动市域内的其它河、湖、库、塘的综合整治与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综合治理,并形成完善的“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市河湖管理现代化。主要河湖渠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0%以上,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网水系。(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