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全面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任务

22.12.2015  11:42

  12月17日下午,资溪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总结会在资溪县政府会议室召开,至此抚州市全面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任务。

  2011年抚州市语委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列入语言文字工作“十二·五”规划,2013市政府下发《抚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13〕23号),正式启动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同年完成了对广昌县、南城县的评估认定。2014年-2015年,按照工作部署,抚州市如期完成了其它8县的评估认定,成为全省第4个全面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任务的设区市。

  抚州市语委在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江西省实施办法,创新评估考核体系,立足四大领域,注重普法宣传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普及推广,强化过程指导,评估过程中重点考查当地政府和语委领导重视程度,工作开展力度,宣传动员广度,培训推广强度,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深度,重在过程、重在建设、重在实效,以评估为动力,通过评估产生积极的效果,增强广大群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形成推动语言文字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最终提高市民的文化素养和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