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探索远程视频开庭 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一律开庭审理

23.07.2014  11:04

7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昌举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向会议作关于全省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假释比例高等现象

据介绍,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各中级法院切实依法履行减刑、假释审判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改革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规范审理程序,审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为打击犯罪、促进罪犯改造、减少和预防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至201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减刑案件45294件、假释案件1872件。

对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我省坚持更加严格的审查程序、更为苛刻的适用条件,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假释比例高、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通过认真审查书面材料、公开开庭查明事实、实地考察改造表现、及时公示立案裁定情况等途径,坚持阳光司法,严防暗箱操作,严防假材料、假奖励、假立功。

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为落实公开开庭审理要求,省高院制定下发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指导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所有案件宣判前,委托刑罚执行机关将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及法院拟裁定的结果等案件信息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日,对服刑人员提出的意见或检举的事实,法院在7日内核实,并公布结果。

此外,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责任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将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开庭审理的参与人员、场所、程序等事项,确保庭审实效;试行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推进司法民主;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裁判文书的形式和内容,并实行裁前公示和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总结推广信息化建设试点经验,在全省各中院推开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并积极探索远程视频开庭、提讯、文书电子送达、电子扫描归档等工作方式,以办公信息化保障案件审理的规范、高效、安全运行。对于假释案件,将认真审查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积极参与社会矫正,建立假释后回访制度。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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