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级房产开发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

20.11.2013  17:11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结合本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诚信度低的现状,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海南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将予以部分调整。

  据了解,通知内容提出,我省一、二级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政许可条件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相关条件执行。三级房地产开发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且须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且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通知中还提出,四级房地产开发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不仅如此,该通知还规定相应资质开发商所应承担的项目规模。在全省范围内,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