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连环碾压 行人当场遇难

10.11.2015  18:40

  夜晚,一位行人在公路上行走时,先是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后是被一辆轻型货车碾压,最后又遭到一辆二轮摩托车碾压,最终死亡。近日,经吉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郑道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今年1月22日晚,郑道君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吉水县白水镇前往吉水县城。当车行至芦下村路段时,郑道君突然发现车子正前方有一个人影。郑道君赶忙向左打方向避让,但避让不及,车子右前保险杠将受害人吴某撞倒。郑道君停车查看,惊慌之余又回到车上拿手机报警。此时,宋远彪驾驶一轻型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将受伤躺在地上的受害人碾压,宋远彪下车查看后,看见受害人躺着不动,觉得很害怕,便开车逃离现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发数分钟后,第三位肇事者林经丰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发现地上躺着人,但因车速过快,还是再次碾压了受害人。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宋远彪直接逃逸,只有轿车司机郑道君和摩托车驾驶员林经丰当即下车拣拾树枝做标记,保护现场,配合随即赶到的交警调查。

  当医务人员赶往现场救治时,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郑道君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宋远彪、林经丰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不负此事故的责任。归案后,被告人郑道君已预付赔偿款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道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预付了赔偿款,认罪悔罪表现明显,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