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检察院“三项制度”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11.04.2014  23:12

湖口县检察院从2007年建立特约检察员制度以来,先后四次被湖口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表彰为“特约监督员工作”先进单位。

建立聘任制度

2007年7月以来,该院经与湖口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充分协商沟通,聘任五位来自司法行政、乡镇、卫生、金融等系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湖口县院特约检察员。

建立例会制度

该院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特约检察员座谈会,及时组织他们学习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新规定新要求,并就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问题,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他们对班子成员和检察干警在执法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这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改进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建立联系制度

该院每年为特约检察员征订《检察日报》、每期《湖口检察情况》按时寄给特约检察员,让他们多了解检察工作,以便他们做到心中有数,真正担当起检察机关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监督员。在一次联系会上,县政协一位副主席要求特约检察员要从三个方面努力开展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尽快熟悉检察业务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检察工作;要加强联系沟通,坚持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与此同时,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还提出了三点希望:把监督作为提醒和关心;把监督作为帮助和服务;把监督作为桥梁和纽带,增进交流,共同进步。

该院检察长姜金河代表该院党组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县检察院将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特约检察员制度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对特约检察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为特约检察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尊重和密切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齐心协力共同促进检察工作不断健康地向前发展。(骆爱初)

供稿:湖口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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