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保险 赢了官司还可保住钱

10.09.2015  11:22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后,为保障判决生效时能够得到执行保障或避免财产损失,对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进行强制限制处分的法律形式。诉讼当事人为防止对方在判决前对财产采取转移、藏匿或变卖等保护措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然而,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这对一般民事当事人形成了巨大的担保压力,不少人即使胜诉也得不到执行。赢了官司输了钱,成为一种难言的尴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省不少法院开始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专为诉讼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既拓宽了担保渠道,又让诉讼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

  第一单 保险代替房产担保

  2014年4月25日,刁先生找到中间人胡某,称希望借60万元应急,胡某便带刁先生找闵某和熊某借钱。随后,闵某和熊某把60万元打入刁先生女儿的银行账户。还款期限到时,刁先生陆续将12万元利息由中间人胡某转交,但本金一直未还。多次催要无果后,闵某和熊某一纸诉状,把刁先生父女、胡某夫妻一起告上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要求返还60万元借款本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闵某和熊某以朋友房产提供担保,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刁先生相应价值的财产。法院依法制作保全裁定后,查封了担保房产。

  然而,担保房产主人突然提出急需用房产贷款,但房产作为担保后将被查封,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朋友本是好心帮忙,无奈之下,闵某和熊某向法官寻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其他途径。

  随后,法院立即联系保险公司,闵某和熊某在充分了解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后,当即交了3000元保费并与该保险公司签下了诉讼保全责任险第一单。法院随即解除了担保房产的查封,闵某和熊某的财产保全也不受任何影响。

  解难题 多地法院探索实施

  记者了解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在民事案件中的引入越来越多,全省多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实施。今年7月,吉安市引入中国平安,让当事人签下了该院第一单诉讼保全责任险。8月,人保财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第一单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地签发。

  青云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作为除现金、实物、信用等传统保全担保以外的新形式,这种做法不仅拓宽了保全担保渠道,进一步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程序上的支援,也提高了法院保全工作的效率。

  “它降低了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维护了弱势当事人的权利,很好地实现了司法救助得合理化和最大化。在缓解执行难问题上,也可以提高案件保全率,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发生。”该责任人说,此外,财产保全责任险还能降低被申请人的风险。“如果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能有效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