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建居住信用制度 拒交物业费挂钩个人征信

07.02.2015  15:55

央广网上海2月7日消息(记者 俞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根据上海市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上海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将建立业主居住信用管理制度,今后无故拒交物业服务费超过半年,这种违约行为将被录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然而,由于物业费的收缴与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着紧密关联,《意见》细则的操作执行还存有商榷的空间。

上海市物业行业协会去年底曾经做过一次摸排,越是物业费低的小区,业主拖欠、拒交物业费的现象越突出。

操作细则是针对半年及以上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由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联合向其派发催缴单。每三个月催缴一次,连续两次后无效,最终上海市信用信息平台发布。

物业协会成员黄友健:3A以上企业,诚信度比较高的,资质好的。3A以下企业暂时还不执行。有些物业公司有管理问题,你怎么要求人家付物业费对等呢?肯定有争议的。

在记者此前的采访中,但凡涉及到物业费拒付的问题,业主的回答都是“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好,所以我不交。”黄友健说,细则针对的是无故拒缴物业费的业主。

尽管执行细则考虑到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责界限,但是把不缴纳物业费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还是引发了业内人士的担忧。在杨浦一小区业委会主任管先生和物业经理傅女士看来,认定业主违约行为的前提是明确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好还是不好。但目前,我们还缺乏有效的办法对真实的服务水平进行判断,在前提不明的情况下,实际操作是有难度的:

管先生:很多小区包括售后房,服务还是不到位,你不能将老百姓有意见,不交物业费,就纳入诚信系统。

傅女士:服务人员有些意识不是很强,导致居民作为一个借口不付钱。关键我们执行的时候是(要)有标准的。

据了解,目前上海只有3A级及以上物业企业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定服务质量的,如果物业服务质量的评定和监管不紧跟着明确,那么即使将板子落在了违约业主的身上,物业费的死结也只不过是被强行打开了一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