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出台《信托登记试行办法》

16.09.2014  15:51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于日前正式下发《信托登记试行办法》。《办法》称,为规范信托登记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信托登记平台和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在自贸区成立和探索试点,对信托行业意义重大。

  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曾指出,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将具备的四大功能,分别为产品公示、信息披露、确权功能,以及交易功能。“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是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杨家才称。

  上述《办法》明确,信托受益权是指信托受益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规定,获取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信托受益权登记是指信托登记机构依登记申请人申请,对信托受益权相关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载,并向社会提供查询的行为。(杨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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