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依法监督纠正一起行政案件

20.01.2015  10:51

近日,上犹县检察院民行科在审查黄某某等五人不服县人社局处理决定申请监督案中发现,黄某某等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为其五人缴纳养老保险,县人社局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的同时,也要求个人缴纳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该院认为该处理决定不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补缴养老保险,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而非个人,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人社局纠正。县人社局采纳了该院检察建议,重新作出了处理决定,维护了黄某某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