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四举措切实解决监所“告状难”问题

26.03.2014  15:56

上犹县检察院在监所检察工作中,通过完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在押人员“求助难”、“告状难”的问题,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打造驻所检察工作“阳光检务”。该院在看守所收押大厅、在押人员亲属会见室、在押人员亲属谈话室设置了检务公开栏,告知驻所检察室的主要职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侦查案件须知以及驻所检察人员基本情况和联系电话。

全面推进“检察官信箱”进监室。在看守所监区内各监室放风间、会见室以及监区大门等地方设立了“检察官信箱”。该信箱由驻所检察人员于每周一定期开启,本周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写信人。此举既便于在押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又便于驻所检察人员及时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和诉求,发现和纠正监管人员在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全面落实约见谈话制度。在押人员如有申诉、检举揭发、法律咨询等方面的诉求,可以填写《约见检察官登记表》交驻所检察室。检察室在收到登记表后,必须在1周内找登记在押犯谈话或安排检察长接待,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其反映的问题。同时积极做好投诉在押人员的保密性工作,解除在押人员的后顾之忧。

建立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该院与看守所联合出台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了投诉方式、投诉处理的流程、处理期限及处理结果反馈等,成立了由驻所检察室干警和县公安局纪委民警组成的投诉调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在押人员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