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中院院长主审二审案

08.08.2014  12:07







        江西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声响,由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涛担任审判长并由其主审的上诉人王某华诉杨某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该院第四审判庭正式开庭,这是该院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以来该院院长又一次亲自办案主审案件的情形。

        近年来,该院为进一步加强院、庭(局)长审判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调动院、庭(局)长参加审判工作的积极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庭(局)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院、庭(局)长的重要职责,院、庭(局)长审理案件应当突出示范和指导作用”,并规定“院、庭(局)长每年应当承办或者参加合议庭审理一定数量的案件”。自2013年6月《意见》下发后,上饶中院院庭长纷纷主动办案,到目前为止,院庭长主审案件已达106件。

        当天的庭审从下午15时30分一直延续至16时50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评议。

      “现在宣判。”随后,法庭对一审判决作了部分改判并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法院干警纷纷表示,院长主审案件,不管是司法礼仪还是审判作风,都给我们作了很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