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全省率先出台政策化解楼市库存

03.03.2016  18:32

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3月1日,上饶市在全省各设区市率先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意见》,规定农民进城购房后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子女为父母购买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购房主体上,积极推进农民进城购房。进城购房的农民在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进一步理顺信州区、上饶县、经开区城市边界及管理关系,按照就近原则解决商品房购买人的落户及就学问题。

延长契税补贴期限,加大购买补贴力度。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上饶市中心城区新购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不含二手房)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和参与本次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

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被征收人新购商品房。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公租房、安置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必须100%实行货币化安置,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已实施房屋征收但尚未交付安置房的,可通过回购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确保应贷尽贷。允许子女为父母在上饶市购买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正常还贷的缴存职工,为本人、父母及子女再次购房时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此外,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住房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已发放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房企,银行要继续加大贷款支持,不抽贷、不断贷,并对原有贷款期限进行优化、调整,分别给予续贷、展期等支持;对原来未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且经营和销售正常、效益较好、规模较大的房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适时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继续降低房地产税费,依法依规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机构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严禁收取清单外的费用。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延缓到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时缴清。

强化供地管理,完善配套设置。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为完善住宅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品质,经批准后可增加配建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但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对正在建设的商住用地,在用地性质、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开发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允许按程序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没有开工建设的,允许按程序调整为新兴产业、旅游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公共配套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