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

11.11.2013  17:06

  从本学年度起,上饶县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全面启动督学责任区工作。

  据悉,该县划分了四个督学责任区,配备正副组长各一人,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该责任区督导工作。督学在责任区开展督导工作时,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经常性过程督导工作,每学期不少于1次。从10月28日起,督学已深入各责任区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