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强化“双零意识”确保办案安全

21.10.2015  10:09

  上饶县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以“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为目标,始终绷紧“安全”弦,多措并举依纪依法安全办案,2012年以来,全县共立案违纪违法案件251件,没有出现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一是明责任。在办案中明确规定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办案,又要负责安全。调查组负责人为办案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办案中不按制度规定执行,违法违纪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是建机制。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办案安全。先后出台了《上饶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办案程序的暂行规定》、《上饶县纪律检查机关谈话室管理办法》、《上饶县纪委谈话室实施谈话期间应急预案》等制度,从办案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办案安全纪律及谈话期间安全保障等方面确保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抓队伍。加强对办案队伍的培训,通过向上级纪委学习,以案代培,以会代训等形式,强化办案安全意识,着力解决安全办案工作方式方法、业务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强、奉献精神强、身体健康的陪护人员队伍,定期组织陪护人员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保密教育,增强陪护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给办案安全工作添上“安全阀”。

  四是强硬件。加强对固定谈话室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建立高标准办案谈话间三个,监控间一个,并配备监控设施、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电脑等硬件设;谈话室实施谈话期间,严格落实安全“三检查”和监控设施使用“三全”制度,即:谈话室安全检查、被调查人随身物品细致检查、案管室安全监督检查和全部覆盖、全程录像、全部保存,确保谈话期间各项安保措施落实到位。

  五是严监管。采取领导带头明查、案件承办部门自查与案管部门暗查相结合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检查职能,围绕办案场所是否安全、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工作制度是否落实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等方面,认真做好案前注重预防,案中强化监督, 案后实施跟踪,确保办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