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26.02.2014  18:03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上饶县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该县教体局将成立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查看现场、核查情况等方式,从“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社会效益)、安全维稳及财务资产与管理”等四个方面共计62项内容,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情况进行逐校年度检查。

  据悉,此次年度检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凡在年度检查前还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学校将不予年检,直接定为不合格学校,并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年检的结果,作为下年度有关项目申报及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