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司法协理网络的功能“扩张”

20.10.2014  10:40

        从2008年起,江西省上饶市两级法院在辖区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以65个人民法庭为核心、969个乡村巡回办案点为依托、5000余名受聘司法协理员为根须,遍布全市乡村社区的“庭、点、员”三位一体的司法协理网络。

        6年来,司法协理员协助法院送达28717次,协助调解22236次,参与执行3614次,司法协理网络随着形势的发展转型升级,其功能也在发生嬗变。

        从方便法官到方便群众

        今年8月9日,鄱阳县响水滩乡曹仓村村民老陈一大早就找到村支书李长喜,他要讨一个说法:几天前,他的哥哥在一场事故中意外触电身亡。在与供电部门几经交涉无果后,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老陈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李长喜,因为他是法院聘请的司法协理员,找到他,就等于找到了法庭。

        当天上午,李长喜与鄱阳县人民法院湖滨人民法庭庭长康火星通电话,康火星立即带人赶到该村,实地了解案情。在初步了解事情发生的全部经过并初步明确供电部门责任的情况下,康火星向李长喜等人提出了调解方案。

        在李长喜等人的全程参与下,法庭就地进行诉前调解,促成死者家属同供电部门达成了补偿协议,供电部门当场将4万元补偿款交到了死者家属手中。

        “有纠纷,找司法协理员求助”,这是众多上饶百姓打官司的第一反应。康火星说,对偏远地区的群众而言,法庭远、立案难、诉讼不方便,一直是他们打官司的烦心事。构建了司法协理网络后,各村、社区的司法协理员成为法庭的触角,在群众与法庭之间建起了桥梁。群众有不懂的,受过法庭培训的司法协理员会帮助解答法律疑问、起草诉状、指导收集证据。        在上饶,全市65个人民法庭每年审理各类案件9200余件,诉前调处纠纷近2300起。

        司法协理员给群众提供的便利还不仅于此。今年5月,万年县人民法院丰收人民法庭接到了司法协理员的一个电话,该县大源镇河南村一位88岁老人要告两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法庭立即启动涉老纠纷案件特色服务机制:上门为老人办理立案手续,免收诉讼费,到老人居住的地方进行巡回开庭。在司法协理员、乡里的司法员、老年协会会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下,这位双目失明、两耳失聪的老人得到了两个儿子的道歉和赡养。

        “建立涉老、涉劳、涉残、涉幼便民特色服务机制,最早是司法协理员提出来的。”丰收法庭庭长章可春说,2012年,该县大源镇一名叫做郑天佑的司法协理员向法庭反映,大源镇距离法庭20多公里,路途远,路况差,老人们打一场官司从立案到开庭要跑好几趟,实在太不方便,法庭能不能想想办法,让老人们方便一些?

        郑天佑的话引起了章可春的沉思:为什么就不能建立一项方便老人的工作机制,变老人跑为法官跑?于是,这一年,丰收法庭出台了《涉老专项工作机制》,就涉老案件制定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在此后的工作中,由老及幼,由幼及残,涉老、涉劳、涉残、涉幼便民特色服务机制渐次建立,每年近70件涉老、涉劳、涉残、涉幼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得到法庭的特色服务。

        康火星表示,随着司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便民利民的内容纳入司法协理网络工作考评中,引导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将便民利民作为司法协理网络的重要工作内容,促进了司法协理网络功能的转型升级。如今的司法协理网络,既是协助司法的网络,更是便民利民的网络。

        从引导诉讼到参与司法

        铅山县永平镇花亭子村的汪财富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村老汉,一辈子勤勤恳恳在土地里刨生活。他养了两个儿子,大儿子汪树根,小儿子汪竹根,都娶上了媳妇。

        2000年1月5日,在当地司法所主持下,父子分了家。2012年3月,汪老汉由于住房破旧,准备拆除老房另建新房,但是大儿媳却说老汉建房范围内有大儿子的自留地,多次阻挠建房施工。2012年11月,大儿子在阻挠过程中还打伤汪老汉。2013年4月,大儿子又将一车空心砖倾倒于汪老汉的施工现场。由于建房受阻,2013年6月25日,汪老汉到法庭起诉。

        法庭几次通过村委会组织诉前调解,但均因为父子间宿怨太深,无果而终。考虑到该案在当地影响很大,也很具有示范和教育意义,法庭决定到当地巡回审判,并组织附近村庄的司法协理员和当地群众100多人参与旁听。

        庭审中,父子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庭上调解再次失败。

        案子怎么判?开庭过后,铅山县人民法院永平人民法庭庭长王勇召集听审的司法协理员到会议室开座谈会。座谈会上,有人认为儿子有一定的道理,但更多的人则认为,大儿子做得过分,于法于理于情他都没权阻挠父亲建房。大多数的司法协理员还认为:“如果这个官司儿子打赢了,那今后子女就不会把父母的权益当回事,这会搞坏社会风气。

        司法协理员们的意见,让法庭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心里更加有数。法庭充分合议后,判决汪老汉胜诉。判决书出来以后,法庭多印了十几份交给周边村庄的司法协理员,在各村的宣传栏进行张贴,社会反响很好。

        “法庭办案,从立案到开庭,到判决,我们全程参与,而且经常把我们的意见提交给法庭参考。只要我们说的有道理,不突破法律,法庭通常会采纳。”铅山县英将乡司法协理员钱忠海说。

        上饶中院院长江涛说:“司法协理制度与其说是法院主动到民间寻求帮助,倒不如说是我们通过司法协理制度把司法协理员这一民间使者引入了司法。这几年,我们不仅培训司法协理员,让他们学会如何引导群众打官司,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参与司法,向法庭提出具有民意基础的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上饶全市法院每年1万多件民事案件,百分之八九十的案件都有司法协理员参与。通过这个渠道,老百姓大面积、大范围地参与了司法。

        从协助司法到监督司法

        今年3月一天的早晨,铅山县葛仙山乡大田村党支部书记、司法协理员施告旺的家里迎来了一位客人,他就是本村村民谢某,来请施告旺帮忙打官司,与妻子离婚。

        原来,小谢与小李都是“90后”,两人由他人牵线认识,不久便缔结了婚约,并且举办了订婚酒宴。男方谢某按照农村风俗一次性给付了女方李某4.5万元的彩礼和金银首饰等物品。

        新春伊始,二人比翼双飞,共同外出务工。然而,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双方性格不合,屡屡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女方李某的两次流产更令岌岌可危的感情雪上加霜。最后,小谢和小李开始分居生活,小谢回到家乡准备解除婚约,要求女方返还所支付的彩礼和金银首饰。

        施告旺帮着小谢起草了起诉书,编好了相应的证据目录,提交至法院。案件正式立案后,在外务工的被告小李听说对方起诉,更加生气,对法官一直避而不见。而小李的父母均为聋哑残障人士,存在语言障碍,沟通极其不便,法庭的诉讼文书都难以送达。无奈之下,法庭找到了小李所在村的司法协理员姚建平。

        靠着司法协理员,法庭顺利地送达了法律文书,又靠着司法协理员的劝说,小李答应出庭应诉。而后,两个村的司法协理员分别对小谢和小李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个星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

        为了一次性解决问题,在调解现场,施告旺提出调解协议当场予以履行的建议,法庭在征求被告小李及姚建平的意见后,同意了这一提议。最终,案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

        “这个案子从起诉到开庭,再到最后执行,我都全程参与。老实说,我一直暗暗地用一只眼睛悄悄地盯着法官,我得看一看法官会不会偏听偏信,偏袒一方。我之所以这么做,是我作为村支部书记,我不能让我的村民吃亏。”施告旺说。

        铅山法院葛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占六一说:“自从有了司法协理员的全过程参与和全方位监督,老百姓对我们办理的案件有了更多的信任,我们88%的案件以调撤结案,就是判决的案件也已经六七年没有上诉的了。

        上饶中院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考评方案中规定,人民法庭在案件处理前必须征求司法协理员的意见。上饶中院专委方龙华告诉笔者:“之所以做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因为我们在乡村司法中既要体现司法民主,更要通过司法协理员让老百姓参与司法、监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