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城镇医保“大病关爱”行动启动

19.02.2014  13:20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中重特大病患者个人负担,近日,市医保局向首批通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的37名重特大疾病患者预付了61.5万“大病关爱”资金。这标志着全市城镇医保“大病关爱”行动正式启动。

    我市城镇医保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关爱对象主要是:同时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超过家庭或个人可支配收入且影响家庭生活、致使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或其家属可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参保地医疗保险局提出上一年度的书面关爱申请,经市大病关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由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即可获得关爱资金。职工和居民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部分可分别获得按60%和50%标准发放的关爱资金,职工和居民最高关爱资金额度分别为7万元和5万元。大病关爱资金将在救助对象经市大病关爱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及异议复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属地发放。

    据悉,首批“大病关爱”资金将根据患者不同情况预付1至3万元,预计在3月份发放完毕。(来源:上饶日报 见习记者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