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上饶女司机踹小孩违反治安条例 处罚要看情节轻重

19.09.2015  09:21

人民网北京9月18日电 (李楠楠)9月16日晚,一则《上饶市烟草公司门口,小孩被一妇女踢倒》的视频在网上传播,据视频显示,两司机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有一妇女即宝马车女司机踢倒对方年幼的小孩。对此事件,江西上饶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新闻中心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回应称,经过与女童父亲等多方核实得知,女童面部并未出血。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认为,宝马女司机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治安条例,但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减轻责任。是否给予处罚,公安机关要看侵害人的情节轻重。

江西上饶宝马女车主踹小孩被停职

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对此事件,9月17日,江西省上饶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据公安机关调查,9月16日晚上8时许,上饶市信州区赣东北大道迪欧咖啡店门口,一辆银白色宝马车和一辆咖啡色的小车(均为自购私家车)进出停车场时,互不相让,发生对峙。双方随后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其中,宝马车女司机踢倒对方年幼的女儿。

接到110指令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派出所,宝马女司机认识到错误,对自己过激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后悔,并向小孩父亲道歉。双方主动要求进行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系纠纷引起,属于可调解的案件。当晚12时许,在民警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目前,宝马车女司机周某已被所在单位停职处理。

官方回应:女童面部未出血

有目击者网上发帖称,小女孩摔倒后脸部着地,满脸是血。今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宣传部门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回应称,经过与女童父亲等多方核实得知,女童面部并未出血。

律师:有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必须减轻处罚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认为,此事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权遭遇侵害能否适用调解方式解决冲突的问题。作为父母的监护人能不能代表自己的小孩与侵害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谷辽海表示,未成年人的健康权遭遇侵害,需要区别情况来看待“公权不可处分”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不是未成年人,健康权遭遇侵害,需要观看她或他的伤害程度。通常情况下,事实清楚,情节不严重的简单的轻微伤与轻伤案件,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自然人之间完全可以自行达成调解协议,若社会影响恶劣则另当别论;如果未成年人身体受到重伤害,则不允许监护人与侵害人通过调解方式私下和解。

谷辽海称,最近十多年,在司法阶段处理轻微伤害案件时都可以调解,但重伤除外。宝马女司机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治安条例,但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减轻责任。是否给予处罚,公安机关要看侵害人的情节轻重。但如果有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则必须减轻处罚。

宝马女司机被传系领导“小三” 警方辟谣

9月17日晚,江西省上饶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消息称,2015年9月16日信州区“小孩被宝马女司机踢倒”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广大网友纷纷利用网络和微信、微博表达自己的观点。9月17日中午11点以后,在一些微信、微博中出现了“宝马女司机系小三,相好是市政府的工作人员”等虚假信息,并转发了某领导的照片及简历。对此,信州公安分局根据掌握的线索,对参与传播、扩散不实信息的梁某、潘某、管某等人进行了训诫,并责成其澄清、辟谣。信州警方将继续追查恶意制造谣言者,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网友及微友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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