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通报3起基层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典型案件

01.09.2016  01:35

  近期,上饶市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典型案件,现将其中3起通报如下:

  1、上饶县水利局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原站长唐一颖(非中共党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案件。2012年上饶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以来,唐一颖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西某水利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郑坊镇某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工程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李某某所送钱款共计170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经上饶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2016年5月6日上饶县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给予唐一颖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上饶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程爱民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案件。2012年以来,程爱民利用职务便利,为上饶县某自来水公司在煌固、董团等地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在工程款拨付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所送现金共计50万元。经2016年8月11日上饶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程爱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横峰县姚家乡百家村党支部书记林格福违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问题。2015年,在未召开村集体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林格福擅自决定将该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4.5万元)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7万元)两个工程交由其哥哥林某清承建。之后,林格福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编造项目工程决算表等方式将项目资金套出,在支付税费、管理费0.79万元和林某清工程款9万元后,将余款0.41万元用于村里开支。经2016年7月25日横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格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唐一颖、程爱民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纪律讲规矩,廉洁履行职责,依纪依法办事。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责任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明确职责,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在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地方,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定期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上饶市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