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收监脱管社区矫正人员

27.01.2015  11:32

2014年12月,在宜春市上高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下,上高县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人钟某的缓刑,决定依法收监,执行原刑罚。日前,该社区矫正人员钟某已被公安机关抓捕收监。

2013年,由上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4年,钟某未经请假、也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打工不知去向,造成脱离监管数月,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该院监所检察干警在社区矫正监督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对该案件进行认真审查,认为钟某法律意识淡薄,在缓刑期间不服从监管,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便书面建议县司法局提出撤销钟某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县司法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先后向钟某家属发出三次警告,督促其尽快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但钟某一直去向不明,也未与司法所进行任何联系。于是,县司法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钟某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