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立案监督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效果好

30.05.2016  18:49

日前,江西省上高县检察院依法对邓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这是该院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来,又一起成功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依法批捕起诉的案件。

  据了解,邓某某在购买了该县某山场上的林木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上山采伐大量林木。该院在获悉这一情况后,督促该县林业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到该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在案件办理中,该院分管领导多次带队与该县森林公安局协商沟通,指派干警提前介入侦查,拟定侦查计划,引导公安调查取证,固定案件证据链条,保证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逮捕后,依法予以逮捕并起诉,目前等待审判结果公布。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在 当地引起较大反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

  据悉,针对近年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多发的态势,该院积极前移检察监督关口,主动上门到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环 保等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开展座谈、调阅案件材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开展立案监督,对发现的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确保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力查处。2015年以来,该院督促相关部门移送并依法批捕起诉盗伐滥伐林木等案 件3件7人,有力地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

  该院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两法衔接,明确每个相关单位由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在 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检察机关可以派员参加,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如,该院专门明确一名侦监干警和森林公安执法 大队一起适时介入参与查办涉林案件,收集证据,及时跟进,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林业等部门对梳理出来的案件线索中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

  该院进一步建立健全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内部专门办理机制,实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内部协作、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快速办理,特别是对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实行主要领导督办制,形成控告申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犯罪预防一体化的 工作模式,有力地打击了危害生态环境资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