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下岗生活困窘自杀身亡 妻子精神分裂索赔

07.11.2013  13:05

  关先生下岗后,因生活困窘而自杀,导致妻子陈女士精神分裂,未成年的儿子小关生活困难。近日,陈女士、小关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将关先生的工作单位诉至西城法院索赔。

  据陈女士、小关的法定代理人陈女士诉称:关先生在被告某单位工作,后来由于下岗,因生活所迫而跳楼自杀,此举造成了关先生的妻子陈女士精神分裂,后经鉴定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而陈女士之子小关尚未成年,精神也受到了极大的刺激,由于家庭的缘故,最终因生活困难而辍学。这些正是由于被告单位不负责任而造成陈女士、关先生一家遭受如此损失,故原告代理人陈女士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49万元。

  然而,被告单位则辩称原告的陈述与事实不符。某单位不但没有让关先生下岗,还给予其充分照顾。关先生之死与单位没有因果关系,而是关先生自身的责任。此外,关先生死后,单位已经承担了相关的费用,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西城法院审理,认为关先生的自杀有其自身原因,但被告单位也存在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关先生的死亡确实给妻子陈女士、小关的精神带来了巨大的损害,故精神损失赔偿应予以支持,最终判令该单位赔偿陈女士、小关精神损失10万元。(记者 孔德婧)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