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设区市成品油执法工作信息须按时上报
天圆网讯(记者 陈盛)近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343号)的要求,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赣商运字[2014]12号),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成品油市场监管,促进全省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成品油消费安全,省商务厅向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发了进一步做好全省成品油市场商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通知。
切实履行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商务行政执法、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组织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全面正确履行商务主管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对本地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维护本地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强化成品油联合执法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作用,及时准确了解本地成品油市场运行情况,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执法队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建立成品油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对本地成品油市场的联合执法行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加大对成品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建立成品油执法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确保全省成品油商务行政执法等工作取得实效,省商务厅建立全省成品油商务执法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具体工作由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牵头负责。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自2014年7月起,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内成品油执法工作信息(含商务行政执法及联合执法)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和省12312商务投诉举报服务中心。省商务厅年底将对各设区市相关工作信息上报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运用有关的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