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前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10.2亿元

24.12.2015  10:23
  省财政厅日前下达201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0.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1亿元、省级资金6.1亿元。资金将用于全省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支出。

  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偿资金为2016年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部分,补偿标准为20元/亩。我省2016年中央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合计5100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241万亩,省级公益林 1859万亩。

  据介绍,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包含管护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此次下达的资金为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部分。我省2015年正式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新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0.5元/亩,其中20元用于管护支出,0.5元用于项目支出。这是我省自2013年以来再次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作出提高调整。

  根据《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管护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护费。对在管护期间违反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或因管护不善造成重点公益林破坏及生态功能持续下降的,省林业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采取适当处罚措施。对不履行管护合同约定管护义务的专职管护人员和林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和整改情况,可采取暂停支付或扣减管护支出,终止管护合同直至取消获取补偿资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