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在父母撮合下隐瞒关系结婚 法院判婚姻无效

24.01.2014  18:42

  蒋某与张某是表兄妹关系,由于从小一起长大,又经双方父母撮合,便谈起了恋爱。2008年1月,双方父母按农村风俗给他们举行了婚礼。同年8月,两人又隐瞒近亲关系到民政局申领了结婚证书。

  但是,两人的幸福生活并没有维持多久,2008年8月长子出生,让夫妻二人意想不到的是儿子竟患有先天性疾病。怀着侥幸的心理,2011年1月他们又生育了次子,噩梦再度降临到了这个家庭,次子也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此后,夫妻二人为了给孩子治病而负债累累,家庭矛盾也随之增加并不断升级。2012年7月,因为一件琐事,蒋某与丈夫张某发生激烈争执并再次遭受丈夫殴打,忍无可忍的蒋某离家出走。2013年12月,离家一年多的蒋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与张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近日,隆德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告申请人蒋某和被申请人张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蒋某和张某虽隐瞒事实办理了结婚证,但是其双方是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至终无效,所以他们即使办理婚姻登记关系亦为同居。另据办案法官解释,在宣告蒋某和张某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后,双方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均应按同居关系来处理。由于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所以孩子的权利不受损害。(通讯员 苟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