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裸官不一定是贪官 贪官们往往选择做裸官

10.09.2014  11:00

   裸官治理,应有跟进动作(人民时评)

  禁止“裸官”在监察、人事、财务等重要、敏感岗位任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要定期抽查核实……即将接受审议的《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虽然正在征求意见中,但对裸官从严查到实管,也折射出反腐斗争的走向。

  这个条例草案,细化了针对裸官的约束措施,比如定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要求相关部门协同建立防范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和资金外逃的预警机制等等,对于推进裸官治理、完善反腐机制,无疑具有重要作用。继不久前广东省开展裸官专项治理工作、对800多名裸官做出岗位调整后,广州这一跟进动作,意味着制约裸官的笼子,正越扎越紧。

  客观地说,移居国(境)外是公民的正常合法权利。广东毗邻港澳,对外交流频繁,公民选择移民、移居实属正常,即使是干部家属也不例外。但是,党员干部毕竟不是普通群众,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必然要接受更多政治忠诚度的要求。其实,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裸官都有类似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入提拔考察对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