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两孩”不享受30天晚育假

28.08.2014  11:20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两孩不符要求

  从今年1月18日起,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已经有不少家庭申领了二胎准生证。然而,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生育“单独两孩”的女职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同时男方也没有15天的看护假。

   市民

  产妇焦虑 二胎休假有不同?

  今年已经快35岁的胡女士,怀二胎已经3个月,家人们为迎接第二个宝宝做好了各种准备。她一直以为生育两孩应该和生育一孩一样休产假,然而她最近却听说生两孩的假期要少很多,因此颇为焦虑。“毕竟到了高龄产妇的年纪,我担心第二个孩子下来后,恢复时间会更慢,所以对我来说,肯定还是希望休假时间长一点。

  自1月18日起,“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市民龚女士和丈夫也一直计划再生一个孩子。“一方面考虑到两个孩子相互扶持更有利于成长,另一方面家人也认为,家里多一个孩子更有利于家庭和谐。”于是,近日龚女士和丈夫便前往社区咨询。然而,在申请二胎准生的过程中,他们了解到,原来生二胎产妇的休假时间有所不同。“虽然时间不太会影响我们的决定,但是关于产后休假,我们要做好提前打算了。

   市计生委

  生育“单独两孩”无法享受晚育假

  据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对于女职工产假假期的规定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据了解,《规定》中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记者从市计生委法规处获悉,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妻,可以享受上述国家规定的产假,但无法享受晚育假、男方护理假等。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据市计生委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所以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就不能享受晚育假的政策了。“目前,我国仍然是鼓励每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所以二胎尽管是政策允许,但却不符合鼓励政策,所以就无法享受‘晚育假’了。”(记者 陈诗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