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便公开”还算什么“实名通报”

07.05.2015  18:33

  广西钦州各地网站、广西纪检监察网等相继转载了一篇文章,标题为《浦北县实名通报13名违反工作纪律干部职工》。却只提及违反纪律干部职工的单位,全文未提及职工姓名及违纪具体事项。有网友直呼这失去了“实名通报”的意义,并对浦北纪检工作提出了质疑。对于网友提出的想知道违纪人员姓名和具体信息,浦北纪委的答复是“不便公开”。(5月6日《南国早报》)

  这种形式算不算实名通报?当然应该属于这个范围。但是,实名通报之下的画地为牢,会让效果大打折扣。

  当然,这种实名通报,与以往相比是进步的。但是,这种画地为牢式样的通报,虽然也能让当事人受到教育,虽然也能让旁观者受到警示。可是,无疑也会让效果打了很大折扣。这些被通报的人到基层单位依然可以作威作福,到群众中间依然可以趾高气扬。

  都说干部需要群众监督,这话一点不假。在群众监督之下,查处了一批问题干部。在舆论监督之下,也法办了一批嚣张干部。虽然说实名通报在媒体上的隐身,在群众中的隐藏,并不违反规定,可是要知道的是,越是被通报的干部越是需要用群众雪亮的眼睛去监督。

  当群众知道犯了错误的干部是谁的时候,是因为什么问题犯了错误的时候,就能重点地做好监督工作,帮助政府,帮助单位,让这些犯了错误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改正错误,不至于让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能把实名通报的干部让百姓知道,这不是让他们出丑,而是让他们更好地纠正错误,当一位好干部。难道这样的效果不是监管部门也希望看到的吗?

  最大的问题在于,有关部门的回应是“不便公开”,既然只是通报,就说明问题不大,也不严重,这有何不方便的?说到底,还是陈旧的思想在作怪,还是不愿意被监督的心理造成的。

  人民不是外人,让那些被通报的干部“丢丢丑”还算不上家丑外扬。“不便公开”还算什么“实名通报”?监管部门要有勇气掀掉“实名通报”里的红盖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