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查不动产信息需有单位证明 权利人查需申请

27.03.2015  11:26

  新京报讯 (记者李丹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实施。昨日,与《条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对外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申请;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该《细则》共8章137条,对登记程序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逐一细化,如共用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委托申请的具体程序等。

   权利人查不动产信息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