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如何承载反腐期待

23.12.2014  18:08

  不动产登记最主要的制度目的,是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但其衍生价值与派生功能,也可以与反腐败形成良好的对接

  12月22日,酝酿多时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6章35条,从适用对象、执行部门,到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都有详细规定。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这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意味着以登记的事实来确定物权变动有了具体的操作性方案。作为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其最主要的制度目的与制度价值,是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

  不过,在当前的语境下,人们对这一制度还有一个“溢出期待”——希望它成为一个制度利器,再次开出反腐败的工作面来。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期待,即便未出现在条例中,“以人查房”也迅速成为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