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四大进展

02.10.2015  10:4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海洋局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齐心协力,继续围绕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推进职责整合。 在国家层面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省级职责机构整合基本完成,市、县级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170多个市(州)完成市级职责整合,县(区)级完成职责整合数量已经超过1000个。从市级整合完成比例看,辽宁、黑龙江、江苏、河南、广西、贵州、甘肃已经全面完成,安徽、江西、广东、云南、陕西完成比例较高,工作进展位于全国前列;从县级整合完成比例看,北京、上海、重庆、贵州、江苏已经全面完成,辽宁、黑龙江、江西、广东、广西、甘肃等完成比例较高,工作进展较快。

        完善登记依据。 以《条例》为核心的登记依据逐步健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意见,将近期发布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意见和技术方案已经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已发布试行。

        统一登记簿证。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证书样式在3月1日与《条例》实施同步启用。截至目前,江苏徐州、四川泸州、山东青岛、重庆长寿、广西南宁、黑龙江林口、江西崇义、湖北荆州、浙江义乌等30多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市县运行良好,累计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10多万本、涉及不动产抵押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10多万份。社会和群众对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普遍欢迎,认为节省了成本,十分便利。

        建设信息平台。 落实“反弹琵琶”的建设思路,以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构建,利用“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制定了总体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下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文件,基本完成了信息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目前,信息平台实质性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主要系统建设已具雏形。